關于做好2016年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推薦選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選拔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濱辦發〔2012〕1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關于做好2016年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推薦選拔工作的通知》(濱人社字〔2016〕135號)的規定,現就2016年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推薦選拔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范圍和條件
凡在我縣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推薦申報。重點推薦在專業技術崗位第一線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優秀人才。推薦人選的年齡不超過52周歲(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后不在專業技術崗位第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黨、政、群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在推薦范圍。3年管理期滿的2013年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暫行辦法》的規定申報推薦2016年度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把他們在管理期內的表現情況和考核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
要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選拔推薦,堅持好中選優。要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和轉化生產力的能力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使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人才優先得到培養和重用。推薦時以近3年(2013年以來)的工作實績和成果為主要依據。
二、選拔數量
全市擬選拔2016年度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30名左右,其中,在工農業生產和經濟建設領域工作的不少于50%。各部門(單位)要按照選拔條件嚴格推薦,好中選優,寧缺勿濫,一般推薦1名人選。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不推薦。
三、選拔程序
要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嚴格工作程序,進一步增強選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證推薦工作的嚴肅性。推薦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隸屬關系自下而上、逐級向上推薦。推薦過程中,要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議推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沒有進行專家評議或專家評議沒有通過的,不得作為推薦人選。推薦人選呈報前,須將擬推薦人選名單及《推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在專家所在單位張貼公示5天,無異議后方可上報。
四、申報和推薦材料
(一)申報、推薦材料要反映真實情況,介紹性文字要準確、簡明、寫實,有數據例證,突出業績貢獻、創新成果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獲獎成果要注明頒獎單位和獲獎時間、獲獎名稱、等級、位次;著作、論文還要注明出版社、發表刊物名稱,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申報、推薦的材料主要有:
1、綜合報告1份,內容包括人選推薦順序(涉密人員要加以注明)、專家委員會評議推薦情況(包括專家委員會名單、評議情況、推薦名次)和公示情況(包括公示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結果)等,并附由參加評議的專家本人簽字的《專家評議結果匯總表》(樣式參照附件4)。綜合報告須加蓋呈報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單位、聯系人及電話;
2、《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表》一式3份;
3、《推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一式20份(標準A3紙打印,加蓋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復印件;已發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論文或著作復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錄等主要內容);SCI、EI、ISTP收錄證明;承擔的技術開發、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項目完成后的專家鑒定意見等。所有材料統一使用A4紙印制,目錄置前,單獨成冊。上述附件材料需提供材料原件。
各呈報單位要認真做好證書及材料的審查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無誤后,工作人員和負責人需在《附件材料目錄》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申報材料同時報送電子版,電子郵件:zprsjzc@163.com)。各呈報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上述表格,可登陸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bzhrss.gov.cn)下載。
(三)時間要求。各呈報單位務于2016年8月1日前將材料報送鄒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財稅勞動大廈1002室,聯系電話4269105)。
五、組織實施
做好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賦予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認真組織好、實施好。要以此為契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要廣泛宣傳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突出業績,弘揚他們與時俱進、求實創新、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激勵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以他們為榜樣,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事業中不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
1.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表(雙面打印)
2.推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3.推薦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附件材料目錄(樣本)
4.專家評議結果匯總表(樣本)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