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
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體系,為我省新舊動能轉換提供堅實人才支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工程技術系列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對應為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三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在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節能工程、汽車工程、電力工程、電子信息、機械設計、機械制造、儀器儀表、設備工程、有機化工、無機化工、化學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紙印刷、輕工日用雜品、紡織、化纖、染整、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第五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二)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三)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職稱評審。
第六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作為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技術創新獎勵。
(2)作為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1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授權實用新型專利2件,并取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完成人,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4)作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5)作為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教材。
(6)作為前5位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縣級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的,也可申報。
(二)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在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技術創新獎勵;或作為前5完成人,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以上(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1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件,并取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2項以上,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4)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5)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教材。
(6)作為前5位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省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也可申報。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七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允許破格申報工程技術高級職稱。
(一)符合本標準條件第四條所列基本條件,且滿足相應能力業績條件。
(二)取得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3年,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為優秀。
第八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其中獲得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或獲得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聯合推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二的也可破格申報。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技術創新獎勵;或作為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取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第一完成人,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縣級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也可申報。
第九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一)作為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PCT專利,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四)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2部以上。
(五)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國際或國家標準及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國家有關部門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第一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省級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也可申報。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資歷年限計算截止到申報當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數量級。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評選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期刊。
(三)“出版書籍”指具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和CIP數據核字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研究性合法書籍,不包括一個單位、一個系統出版的論文集、講話集、報告集等。
(四)“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該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全面工作,應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排名前3位。
(五)“省級”“市級”“縣級”等表述,指行政區劃的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單位),以及人大、政協機關或同等級的有關部門、機構等。
第十二條 各市可參照本標準條件,在職責范圍內,制定本市有關標準條件,相關標準不得低于本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定職責、受委托或批準評選頒發的獎項,可作為參考使用。
第十四條 國家及省有相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件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條件自2020年11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