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
鄒人社發[2010]16號
各鎮(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全面做好2010年度我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0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濱人社發[2010]49號)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完善評審工作體制,嚴格評審范圍
1、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組建2010年度專業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各初級評審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公正、公平和綜合評價原則,堅持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評審的主要依據,突出業績、貢獻和自主創新能力,注重基層和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要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和轉化生產力的能力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使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人才優先得到培養和重用。
2、凡在我縣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均可由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條件組織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執行公務員工資的人員(國家和省規定的系列除外)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二、嚴格評審標準條件
3、嚴格執行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標準條件。為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個別不具備規定學歷或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并符合《濱州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濱專字[2005]58號)和縣里的相關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允許破格申報高、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4、認真執行《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等職稱外語政策規定。符合免于職稱外語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須提供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0]99號),達到職稱外語全國通用標準(60分)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放寬至50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人發[1998]54號)規定,從事理工、衛生類專業技術工作,職稱外語考試選擇英語的,應分別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衛生類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5、認真執行對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的規定。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須取得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符合《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9號)、《關于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魯人發[2006]7號)中暫不參加考試、免考部分科目(模塊)或免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規定的,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須持原件申報,如原件丟失,須出具省人事考試中心補發的證書或開具的證明。符合職稱外語免試、放寬成績要求的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免于考試、暫不參加考試、免考部分科目(模塊)的,需填寫審核表,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主管機構審核蓋章。職稱外語放寬成績審核表當年有效,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等其他審核表3年內有效。
三、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認真做好申報推薦工作
7、繼續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進行申報。單位組織申報推薦時,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推薦提出的推薦名單,研究確定推薦人選,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
各部門(單位)要對申報人員的條件、報送材料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要嚴格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認真組織民主評議和專家推薦,并排出推薦名次,出具推薦意見,填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推薦情況表》(附件3),與其他評審材料一并上報。對確定的推薦人選及排名情況,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不得報送。
8、各事業單位組織申報推薦,要根據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數量、專業特點和需求情況,嚴格控制申報人數,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15%的,省市要求不再推薦申報,我縣按教育、衛生、縣直其他單位、鎮辦分別總量控制;破格申報人數不能超過正常申報人數的20%。應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未按要求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單位,應按規定完成崗位設置后,再組織推薦申報工作。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與所在專業技術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系列(專業)相一致,本單位未設置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得申報評審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9、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調整需要改系列(專業)申報評審與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同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在現聘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推薦申報,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系列(專業)資格的,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10、非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交流或聘用到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事業單位中由管理崗位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須在本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11、推薦評審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由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呈報;縣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人員由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呈報。
12、各單位要嚴格把關,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材料,不得呈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對呈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不符合標準條件和規定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凡評審通過后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標準條件和申報評審程序的,一律取消資格。
13、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須使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的統一規范表格(式樣見http://www.sdrs.gov.cn的“職稱評審”欄)。繼續推行網絡化申報和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的報送、受理嚴格按《關于報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有關問題的說明》的規定(附件6)辦理。申報人和呈報部門必須按照要求,規范、準確填寫相關材料。報送時間和其他事項按《2010年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報送時間安排表》(附件1)的規定時限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4、專業技術人員要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和能夠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代表性成果或受獎項目。其中,填報的科研成果及獲獎項目不超過3項,論文(著作、作品等)不超過3件。
實行個人誠信承諾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時,要在“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或個人總結)”欄的最后填寫如下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15、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要加強對申報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要實行材料審核責任制。重點審核申報人員的工作業績、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學歷、科研成果、論文、著作、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對審核情況填寫明確意見,并按要求簽名、蓋章。其中,所在單位須在《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及《評審簡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未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并填寫審核意見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16、實行分級分類申報。各單位要對報送的各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呈報。同時填寫《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情況審核表》(附件2,同時報送電子版),并按要求簽名、蓋章。
17、實行預申報制度。各單位(部門)在報送高、中級評審材料前,要根據核定的崗位數額研究擬定各系列申報數量(附件4)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干部股(政務大樓515房間,聯系電話:4261425),經審核同意后,再組織開展申報推薦工作。
四、加強領導,嚴格評審程序,精心組織實施
18、繼續實行異議期公示制度。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將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異議期公示通知及時通知呈報部門逐級反饋到申報人所在單位公示。并同時在辦事機構所在部門(單位)的信息網和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核準行文公布。
19、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有序進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各評審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核準的評審工作方案,按照統一的部署要求組織申報推薦和評審,不得另行制定標準條件和評審程序。
20、認真及時辦理相關信訪事項。根據《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等要求,對信訪事項逐級認真調查核實,提出明確意見,由調查人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后,將《山東省職稱信訪舉報事項調查核實情況表》及有關核實材料及時上報。
21、建立職稱評審違紀違規信息檔案。對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中弄虛作假、違紀違規的人員全部納入違紀違規信息檔案,與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各類違紀違規信息統一管理使用。
22、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嚴格查處違紀違規行為。按照《關于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的通知》(魯人職〔1997〕23號)要求,加強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人員、直接責任人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偽造申報材料,違反規定程序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評審資格,五年內不得評聘新的專業技術職務,并在全市進行通報。
23、2010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總的安排是,9月~10月組織申報、評議推薦和呈報;12月底完成評審和審核、備案工作。各單位(部門)于9月30日前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干股領取材料。
24、評審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于2010年12月底前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干股??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各評審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總結經驗,完善制度,不斷提高評審質量。
附件1:2010年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報送時間安排表
附件2: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情況審核表
附件3: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推薦情況表
附件4: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擬申報情況表
附件5: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
附件6:《關于報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等有關問題的說明》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