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6〕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按照國家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安排,我省組織英語科目考試;俄語科目考試在北京、黑龍江、新疆設置考區;德語科目考試在北京、上海設置考區;西班牙語在北京設置考區。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級別筆譯考試均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筆譯綜合能力》在答題卡上作答,《筆譯實務》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應試人員作答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應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只準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試人員還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但不得攜帶電子詞典??荚嚂r每人一張草稿紙,與試卷一并發放,考后統一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報名資格 (一)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規定,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的,不限制報名條件,凡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含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 五、報名方式及考場設置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網上報名。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報名時間:8月25日9∶00—9月6日16∶00; 繳費時間:8月25日9∶00—9月8日16∶00。 報名信息通過網上提交,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報名時,應試人員應選擇單位或學校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該考區所屬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考試級別、專業造成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影響考試成績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二級(全科)及三級翻譯的應試人員無需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后即可進行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報考免試二級《筆譯綜合能力》的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后,務必于9月6日—7日9:00—16∶00到市人事考試中心305室提交審查材料(地址:濱州市府右街37號,黃河四路與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 免試二級《筆譯綜合能力》的應試人員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或學校審核蓋章后的《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見附件2)1份。 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二)我省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濟南市和青島市設置考區。 (三)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11月1日9∶00—11月6日14∶ 30。 六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轉發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號)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189號)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級別《筆譯實務》科目每人65元。 七、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 八、組織實施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嚴格考務要求,確保2016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順利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543-3367700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2016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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