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關于201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濱人社字〔2013〕190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2013年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
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報名條件
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7號)有關規定,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熱愛統計業務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統計行業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二)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后,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四)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考試
(一)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為《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考試大綱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統計方法和數據信息,分析、判斷、處理統計業務和解決統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為2013年10月13日(周日)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在準考證上載明。
(三)考試報名
1、報名程序
按魯人社發〔2012〕7號文件要求,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按照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由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單位民主推薦并審查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匯總后,市直單位直接報市統計局;市以下單位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濱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會同統計局審查同意后報市統計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審查匯總后,報省統計局。
單位組織申報推薦時,要成立7人以上在高級統計師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對申報人的業績、貢獻和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推薦上報。事業單位要按照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量組織申報推薦,沒有高級統計師空缺崗位的不再推薦申報。
2、申報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
(2)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
(3)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有效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符合《關于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魯人發〔2006〕7號)、《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規定的免試條件的人員,須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須提供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
(4)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書(原件)。符合《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9號)第六、七條暫不參加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規定的人員,須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門、高等院校人事處出具《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其中屬免考部分科目(模塊)的人員,須將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考試科目(模塊)的合格證同時上報。
(5)專業技術人員須呈報《濱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原件)。
(6)《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2份,1份由呈報部門留存,1份報省統計專業職務高級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7)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2張。
3、報名時間、地點
各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在2013年7月29日前由工作人員統一到鄒平縣統計局提交確認材料(地址:政務大樓1117,聯系電話:4263001,聯系人:張新;郵箱:zptjtz@163.com)。
4、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2004〕12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
四、組織要求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齊全、真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一律不予上報。對在考試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及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任職年限以及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頒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根據我省人才需求情況,確定當年的使用標準,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備案。對符合當年使用標準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考試成績有效證明,該證明在省內當年度的評審工作中有效。
鄒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鄒平縣統計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