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6-30 瀏覽次數:6726
關于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省、市人事局《關于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有關規定,現將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達到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
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為55分。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使用標準可放寬至45分,當年有效。
四、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達到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或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各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2007年8月15日
來源:鄒平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