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全市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11-18 瀏覽次數:7014
關于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全市公務員突發事件
應對法培訓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
接市人事局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有效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36號),經市委組織部同意,決定在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現將濱州市人事局濱人發[2009]51號文件《關于全市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單位務于11月20日前將《濱州市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報名表》(表樣附后)Excel電子版報縣人事局培訓中心(郵箱zp4261425@163.com 電話2182007;2182008 辦公地點:縣人才市場201、202室)。報名時須交教材資料費每人30元,由縣人事局統一交市局領取教材。
附:《關于全市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濱 州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濱人發[2009]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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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市公務員突發事件
應對法培訓的通知
各縣(區)人事局、經濟開發區黨群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群部,市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有效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36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人社廳發[2008]36號文件在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工作的通知》(魯人發〔2008〕49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濱政辦發〔2009〕12號)的部署和要求,經市委組織部同意,決定在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
二、培訓內容及目的
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大意義、立法宗旨、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要求。重點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的應急管理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制度、監測與預警制度、應急處置與救援制度、事后恢復與重建制度等。通過學習培訓,使公務員深刻理解和把握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提高有效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推動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防御風險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效能,為全面建設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三、具體安排
各縣(區)人事局、經濟開發區黨群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群部、市直各部門務于11月20日前將《濱州市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報名表》(表樣附后)Excel電子版報市人事局教育培訓科(郵箱bzjypx@163.com 電話3162948)。領取教材時間另行通知,教材資料費每人30元,12月底全市組織統一考試。
四、培訓考核
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填入《公務員培訓證書》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對完不成培訓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年度考核時降低優秀等次的比例;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對為公務員培訓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是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 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領導,切實抓好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濱州市公務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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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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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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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鄒平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