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濱人社發[2015]33號和濱人社發[2015]56號文件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鄒人社發〔2016〕24 號
各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各參保企業:
現將濱人社發[2015]33號《關于貫徹落實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進一步明確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濱人社發[2015]56號《轉發<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申報渠道
符合條件企業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處提出申請,每年申請一次。符合條件的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各鎮(街)人社所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做好宣傳,使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都了解這一政策。
二、文件依據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等困難企業審核認定程序按照濱人社發[2015]33號文件執行。
其他企業申報具體程序按照濱人社發[2015]56號文件執行。
三、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
2、困難企業填寫《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原件一式4份;其他企業填寫《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原件一式4份;
3、上年度正常減員情況資料(上年度社保增減員明細匯總表、解除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4、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有關證明;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及數額(2015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基數審核表、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復印件);
7、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
四、審核認定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初審申報企業的有關材料、表格,并將蓋章后的《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3)(一式二份)送市勞動就業辦公室。
市就業辦匯總整理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市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補貼金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縣勞動就業處根據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
聯系人:趙麗霞 盧小花
聯系電話:4266597
地址:鄒平縣財稅勞動大廈1006房間
附件1: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
附件2: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
附件3: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匯總表
附件4:《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常見問題》
附件5:《關于貫徹落實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進一步明確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濱人社發[2015]33號)
附件6:轉發《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濱人社發[2015]56號)
2016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