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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全縣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1-21     瀏覽次數:7667

關于做好2014年全縣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鄒人社發﹝20156

各鎮(街道)黨(工)委、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做好2014年度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根據濱州市委組織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全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濱人社字(2014)308]”和“關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濱人社辦發(2014)36]”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本次公務員年度考核的范圍和對象為全縣各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

  (二)考核內容

  公務員考核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以公務員法和《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為依據,根據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結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任務,全面考核公務員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工作實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實際效果,以及單項業務工作在全國、全省、全市范圍內的位次、獲得的表彰獎勵、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等情況。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務員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考核程序進行,做到簡便易行,易于操作,注重實效。各級各部門應結合實際,堅持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將平時考核結果納入年度考核之中;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具體細化和量化考核內容,增強考核的可操作性;堅持單位考核與社會評價相結合,將社會評價結果運用到公務員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等次的確定,既要充分尊重群眾的評議,又要體現主管領導的意見。通過不斷完善考核方式,優化考核環境,確保考核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

  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百分之十五,2014年業務工作受到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的先進單位(備案時要提供受表彰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可提高至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突破的一律不予審核備案。公務員有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或因工作失誤受到上級機關通報批評的部門,該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不得高于10%。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在全市公務員中開展依法行政在職培訓的通知”[濱人社字2014(228)]文件規定,公務員在當年度統一教育培訓中未合格人員不能評選為優秀等次。

  公務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對本機關公務員進行群眾評議---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匯總公務員平時考核、社會評價、 群眾評議情況---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社會評價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報縣公務員管理部門備案,并報送有關表格、材料---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將《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參照公務員考核辦法執行。

  (四)獎勵辦法

  按照《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的,記三等功。

  公務員按年度考核結果已獲得三等功獎勵的,該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不再作為下一次考核獎勵的依據。

  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獎金標準嘉獎800 元,記三等功1500 元。所需經費發放渠道參照濱人發〔200810號文件執行。

  單位應對在年度考核中受獎勵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年度獎勵,參照對公務員的年度獎勵辦法執行。

  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獎勵,要填寫《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

  (五)相關問題處理辦法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3、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4、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5、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6、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7、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其他事宜按照《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

  (一)考核對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象為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

  機關工勤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可參照事業單位考核辦法執行。

  (二)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實績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內容、標準和程序進行。

  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德,是指遵紀守法情況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現。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專業技術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識更新等情況。勤,是指公益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勤奮敬業精神和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績,是指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廉,是指廉潔從業方面的表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批準在兩個崗位上任職的,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聘用合同約定的兩個崗位職責任務。

  (三)考核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標準應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事業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門審核。考核標準應明確具體,不同類別、不同等級崗位的工作人員應有不同的標準。

  1、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1)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高,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模范的職業道德和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2)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強,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積極參加知識更新活動;(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強,具有模范的勤奮敬業精神,工作態度認真負責;(4)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成效顯著,服務對象滿意度高;(5)在廉潔從業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確定為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1)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較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2)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較強,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較高,定期參加知識更新活動;(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較強,具有勤奮敬業精神,工作態度比較認真負責;(4)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富有成效,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5)廉潔從業。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或者在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方面存在明顯不足;(2)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較弱,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較低;(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態度、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4)基本能夠履行崗位職責,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或者服務對象滿意度較低;(5)能基本做到廉潔從業,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或者在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方面較差;(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差;(4)未能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5)不能做到廉潔從業,且情形較為嚴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進行。

  考核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便于操作。

  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時,應當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有關人員、工作人員代表組成。考核組織的日常事務由本單位人事機構承擔。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述職,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在一定范圍內民主測評;

  3)主管負責人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主管負責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5)單位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與組織人社部門溝通;

  6)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7)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擬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員進行組織談話;

  8)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經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后存入被考核人檔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本單位申請復核,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單位應當自接到復合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原人事處理的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復合決定之日起30日內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提出申訴。

  (五)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應掌握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15%以內。2014年業務工作受到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的先進單位,考核優秀等次人數可提高至不超過20%(備案時要提供受表彰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不良行為被投訴查實或因工作失誤受到上級機關通報批評的單位,該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不得高于10%。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的重要依據。

  1、管理人員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備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的資格。

  2、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應條件要求,方能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且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可優先推薦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任。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應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應向較低等級調整崗位。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單位可以調整該受聘人員的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單位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標準,參照公務員考核獎金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發放渠道參照濱人發〔200810號文件執行。

  (七)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1、對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的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試用期內或本年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累計不滿六個月的(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2)本年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累計滿六個月的(含試用期),由其現所在事業單位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2、事業單位派出掛職鍛煉、學習培訓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工作人員,除特殊規定外,一般由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據掛職鍛煉、學習培訓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表現確定等次。有關情況由其掛職鍛煉、學習培訓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所在單位提供。

  3、病假(因公負傷除外)、事假、非單位派出學習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六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4、未聘人員未聘時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六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5、事業單位受處分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受到警告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參照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執行。

  處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處分影響。

  6、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未給予處分的,按照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結案后給予處分的,按本通知第七條第五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7、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的,其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工作安排

  2014年全縣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4120日開始,20142月底前結束。228日前各部門(單位)將考核工作情況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辦公室(勞動大廈1109室)備案,各類表格一并報送,逾期不報的,當年不再辦理。

  考核工作結束后,各單位需報送的材料(一律用A4紙印制)

  1、公務員考核、獎勵表格材料:

  1: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

  2:年度考核人員名單(一式兩份、提供電子版)

  3:年度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考核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提供電子版)

  4: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未定等次人員名單登記表(一式兩份、提供電子版)

  5: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正反面打印)

  6:年度考核獎勵匯總表(一式一份、提供電子版)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格材料: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

  2:《機關工勤、參照管理單位的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提供電子版)

  4:《機關工勤、參照管理單位的工勤人員年度考核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提供電子版)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一式兩份、提供電子版)

  6:《機關工勤、參照管理單位的工勤人員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一式兩份)

  相關表格請登陸“鄒平人才網”下載。

  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大考核力度,規范考核程序,嚴格考核規定,不斷提高考核工作的整體效能。考核工作應實事求是,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聯系方式:4269102

             中 共 鄒 平 縣 委 組 織 部

             鄒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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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鄒平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