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2011年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和資格審查公告
現公布濱州市2011年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和濱州市2011年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名單附后)。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濱州市2011年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5分。根據《濱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同一報考職位中,與進入面試范圍最后1名分數相同的,同時進入面試。據此,進入面試的考生為1119人。
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請于2011年6月8日—6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樓一樓大廳(黃河四路307號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1公交車在廣電大廈站點下車,南行200米),進行資格審查并領取面試準考證。
進行資格審查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進入面試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濱州市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由本人簽字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面試考務費70元。其中大專學歷的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除提交以上的材料外,還需提交:
(一)在職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
2、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原件)。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確有困難的,考生可到政策咨詢處提出申請,填寫《考察前提交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申請表》,經審查同意,在考察前2天提供;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
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三)非在職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
2、檔案所在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退伍戰士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的證明信(原件);
(五)海外留學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另外需提交的材料
1、報考要求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職位的,必須提交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提供蓋有司法部門印章的考試成績單或司法部門開具的帶成績的證明材料。
2、縣以下機關工作五年或在公務員崗位上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含試用期,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累計時間為五年或兩年)報考的,提交公務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縣區組織或人事部門印章)。
其中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報考的,還須提交由縣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備案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縣區組織或人事部門印章)。
3.報考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職位的,必須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輔助人員(中文)面向社會招考職位需所在單位提供2年以上綜合文字寫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5、報考濱城區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員面向社會招考職位A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委托他人辦理的,受托人還須提交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未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保局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
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和不符合簡章中規定的 “專業要求”的,報市組織人保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將于6月11日前在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bzld.gov.cn)、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和濱州人才網(www.bzrc.cn)公布。
面試時間為:6月17日—20日
咨詢電話: 3162973 3162280
附件: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