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吸引“985”“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資助對象
“985”工程大學、 “211”工程大學重點學科本科以上學歷,35 周歲以下,與本縣依法交納各項稅費的規模以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
二、優惠政策
到企業工作的“985”工程大學、 “211”工程大學重點學科本科以上畢業生,經認定,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生活補貼。從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起,本科生、碩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別享受縣政府生活補貼300 元、 500元、 1000 元,享受期限不超過三年。
(二) 教育培訓。 三年內可免費參加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舉辦的各級各類講座、培訓,并優先推薦參加技師、高級技師、專業技術人員等培訓學習。
(三)職稱評聘。工作業績突出的,可不受資歷和現有職稱限制,優先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優先享受企業相關優惠條件。
(四) 社會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為引進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 體檢考察。 每年遴選部分優秀畢業生進行健康查體和外出考察。
(六)表彰獎勵。在企業生產、經營、科研攻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授予“有突出貢獻高校畢業生”榮譽稱號,納入鄒平縣高層次人才庫, 并優先推報首席技師、 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等各類評選表彰。
三、資助程序
(一)申報。申請人填寫《鄒平縣“985” 、 “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資助申請表》(附件一),并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身份證、勞動合同、保險手冊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填寫《鄒平縣“985” 、 “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資助申請匯總表》 (附件二) ,于每年 6 月份、11 月份向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
(二) 初審。 縣人才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并提出初審意見。
(三)核準。縣人才辦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確定相應補助標 準。
(四)發放。每年 7 月份、12 月份用人單位到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資助金領取手續,申請人簽訂《資金發放承諾書》 。
四、其他事項
(一) 受資助對象從資助之日起須在鄒平縣企業連續服務滿三年,期間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按比例返還資助:不滿一年的,返還全部生活補貼;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退還生活補貼的50%。
(二) 受資助對象存在欺詐行為的, 一經查實, 追繳資助資金、取消享受待遇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本意見所指“985” 、 “211”工程高校畢業生是指“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和“211”工程大學重點學科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詳見《 “985”工程大學、 “211”工程大學重點學科一覽表》(附件三)。
(四)本意見由鄒平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鄒平縣委辦公室
鄒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6日